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新闻舆论工作,增强信息公开透明度,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树立良好对外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概述
本制度是指基金会指定有关人员,就本基金会的突发事件、重大事件等,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气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规范性安排。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设立
基金会设立新闻发言人1名,由基金会秘书长担任。如岗位出现空缺或因故不能履职,由理事长指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
新闻发言人要讲党性、讲政治、守规矩、有担当,熟悉行业发展和基金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熟悉基金会业务和项目情况,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基金会应配备新闻宣传工作力量,配合新闻发言人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职责
基金会新闻发言人的职责为:代表基金会进行新闻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应对突发事件;促进基金会与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之间顺畅、高效地沟通。
第四条 发布形式
根据实际情况,新闻发言人可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接受媒体采访、发布新闻通稿等形式发布新闻。
第五条 发布内容
(一)基金会重要机构信息、重大决策部署、主要成就;
(二)针对基金会重大突发性事件、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需要发布的其他信息。
发布内容的审核流程参照《新闻宣传及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本制度经2024年7月4日七届十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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